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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福田区2025年面向企业(机构)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受理通告(住保租〔2025〕036号)

2025-09-22 广东-深圳-福田区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福田区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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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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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规定,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福田区(略)年面向企业(机构)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公开受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略)年9月(略)日-9月(略)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略)

二、配租对象

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和机构(下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定向配租模式,由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承租,安排本单位符合个人条件的入住人居住。承租期间,如入住人发生变化,可由承租企业或机构安排本单位其他符合个人条件的员工入住。

(一)个人条件

申请本批次住房的入住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社保缴纳单位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4.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5.申请人须就职于本通告规定的,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机构);

6.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第1项、第2项规定的条件。

(二)用人单位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同时应符合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详见附件《福田区各行业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标准》,下称“《认定标准》”):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总部企业(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新能源企业(机构)、涉海企业(机构)、区发改局重点引进的企业(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为建筑业企业、工程技术和设计服务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燃气行业企业、住建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跨行业或行业主管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并按申请条件受理审核;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旅游业企业、属于时装、服饰配品、时尚媒体、时尚教育领域的时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商务局为商业企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外贸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为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金融企业(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全市唯一营业网点或支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机构)、产业投资主体(机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金融及上市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经区政府认可重点支持的其他企业(机构)的主管部门。

(三)不予受理情形

单位及个人存在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等违规违约行为的,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不予受理。

四、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房源约(略)套,分布在天骄福苑、安居景贤阁(项目待交付)、复兴世纪大厦、福投控大厦、华富村(暂定名称,项目待交付)、红树湾府等项目及侨竹福苑、安山居等部分剩余房源的小区。

(二)房源地址

1.天骄福苑:(略)

2.安居景贤阁:(略)

3.复兴世纪大厦:(略)

4.福投控大厦:(略)

5.华富村:(略)

6.红树湾府:(略)

7.侨竹福苑:(略)

8.安山居:(略)

(三)租金标准

1.天骄福苑:(略)

2.复兴世纪大厦:(略)

3.福投控大厦:(略)

4.华富村:(略)

5.红树湾府:(略)

6.侨竹福苑:(略)

7.安山居:(略)

(四)物业管理费

1.天骄福苑:(略)

2.安居景贤阁:(略)

3.福投控大厦:(略)

4.侨竹福苑:(略)

5.安山居:(略)

项目专项维修基金0.(略)元/月/平方米。

考虑到部分项目暂未交付,房源具体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物业管理费等以收费单位发布为准,不在本通告详细列示。上述标准为当前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五、房源分配

(一)房源配额

受理申请截止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受理情况及我区重点领域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房源实际,将房源配额划分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分配标准,组织配租。

(二)分配标准

1.单身居民可入住一房户型住房;

2.两人家庭可入住两房及以下户型住房;

3.三人家庭可入住三房及以下户型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可入住所有户型住房。

承租单位用作宿舍使用的,原则上配租人数不得少于居住功能的房间数,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专家等不受面积标准限制。

六、租赁期限

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符合届时相关政策。

七、申报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的用人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登录“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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