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HYFJSJ-2 | 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HYFJSJ-2 | 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注:(略)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业绩认定时间:(略)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同一标段房建工程项目,投标人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的,该房建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HYFJSJ-2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要求 | HYFJSJ-2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主持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注:(略) 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①身份证;②职称证书;③建筑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略)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的日期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略)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略)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同一标段房建工程项目,投标人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的,该房建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7 | 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效 | 8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略) | 9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业绩认定时间:(略)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同一标段房建工程项目,投标人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的,该房建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注:(略) | (略)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 一、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主持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二、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①身份证;②职称证书;③建筑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略)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的日期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略)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略)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同一标段房建工程项目,投标人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的,该房建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注:(略) | (略)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略) | 响应性评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略)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如有)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分项限价(如有)。 | (略)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表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标段 | 管理设施 | 新增建筑面积(㎡) | 新增收费大棚投影面(㎡) | 维修改造面积(㎡) | 鉴定面积(㎡) | 建设内容 | 1 | HYFJSJ-2 | 永安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 | / | 原收费大棚拆除新建 | 2 | 侏儒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 | / | 新建 | 3 | 北河收费管理所(含原北河收费管理所改造) | (略) | (略) | (略) | / | 移位新建 | 4 | 北河养护工区 | (略) | / | / | / | 新建 | 5 | 敦厚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 | / | 新建 | 6 | 仙桃收费管理所(含原仙桃杜柳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 | / | 新建,原仙桃杜柳所拆除新建 | 7 | 排湖监控中心 | (略) | / | (略) | / | 利旧(改造面积(略)平) | 8 | 三伏潭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 | / | 新建 | 9 | 毛嘴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 | / | 拆除新建 | (略) | 潜江东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 | / | 新建 | (略) | 潜江服务区 | / | / | (略) | / | 维修改造(改造面积(略)平) | (略) | 潜江养护工区(含原潜江收费管理所) | (略) | / | (略) | / | 维修改造((略)平预估) | (略) | 潜江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 | / | 移址新建 | (略) | 后湖收费管理所(含原后湖所改造) | (略) | (略) | / | / | 移址新建 | (略) | 丫角应急仓库 | / | / | (略) | / | 维修改造(改造面积(略)平) | (略) | 沙市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 | / | 移址新建 | (略) | 原沙市收费管理所维修改造 | / | / | (略) | / | 维修改造(改造面积(略)平) | (略) | 荆州新城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 | / | 新建 | (略) | 荆州东服务区(含ETC车道) | / | (略) | / | / | 维修改造 | (略) | 车马阵互通收费管理所(含原八岭停车区改造) | (略) | / | (略) | / | 站所利旧,维修改造(改造面积(略)平) | (略) | 七星台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 | / | 新建 | (略) | 枝江收费管理所 | (略) | / | / | / | 站场利旧,维修改造 | (略) | 枝江养护工区 | (略) | / | / | / | 移址新建 | (略) | 枝江服务区 | (略) | / | (略) | / | 天棚利旧改造 | (略) | 枝江西服务区 | (略) | / | / | (略) | 综合楼、宿舍楼外立面改造 | (略) | 安福寺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略) | (略) | 原址重建(综合楼改造),天棚拆除重建 | (略) | 猇亭收费管理所 | (略) | (略) | (略) | (略) | 原址改建(改造面积(略)平),天棚拆除重建 | (略) | 宜昌监控中心 | (略) | / | / | / | | 合计 | (略) | (略) | (略) | (略) | |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