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略)年高素质
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略)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粤农农函〔(略)〕(略)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做好我区(略)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与要求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略)年计划培育以粮油产能提升为主题开展常规培训班,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略)人。
2.组织学员开展综合素养课教学(不低于总学时数的(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包括(略)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等内容。
3.组织学员开展专业技能课教学(不低于总学时数的(略)%,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略)%),内容包括组织学员到2 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等。
4.组织学员开展能力拓展课教学(不高于总学时数的(略)%),内容包括到省(市)电商产业园、省农村实用人才(数字化类)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或县(区)电商基地参观学习等。
5.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含报道、返程时间,且不少于(略)学时);培训满意度≥(略)%。
6.培育经费标准(略)元/人(不超过(略)元/人/天),经前期培育需求摸底我区拟参训人数约(略)人,培训资金(略)万元内(最终以实际参训人数为准)。
二、培育机构遴选条件
参与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3.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4.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略)年或(略)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申报;
8.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能严格按照《(略)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遴选程序
1、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向承担本次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略)
2、评审。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局和海洋渔业局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3、公示。专家组评审结果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局和海洋渔业局党组会议审查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在深圳交易集团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地址:(略)
3.邮寄地址:(略)
请各培训机构于(略)年9月(略)日下午6:(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办:(略)
并将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五份送达((略)室)或邮寄(十号岗亭),以实际接收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材料。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