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下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
项目内容:(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品目 | 采购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牙科微动力系统 | 1 | 套 | (略),(略).(略) | (略),(略).(略) |
2 | 超声洁治机(可移动) | 2 | 套 | 3,(略).(略) | 7,(略).(略) |
3 | 牙髓活力测试仪 | 1 | 台 | 3,(略).(略) | 3,(略).(略) |
4 | 根管治疗仪(无绳手持式) | 5 | 支 | 7,(略).(略) | (略),(略).(略) |
5 | 口气检测仪(核心产品) | 1 | 台 | (略),(略).(略) | (略),(略).(略)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内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或者小微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若供应商的纳税记录为零申报的,提供申报记录)
2.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9 本项目特殊要求:
2.9.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2.9.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予认可;(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投标人可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每天上午(略):(略)
4、公告期限:(略)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6、开标地点:(略)
7、开标地址:(略)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详细地址:(略)
邮 编:(略)
电子信箱:(略)@qq.com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