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9日(略)时起(略)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
以上内容均采纳新疆国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国通房估字((略))字第(略)号的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价:(略)
变卖价:(略)
二、变卖时间:(略)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略).(略)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略).(略)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略).(略)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略)
五、变卖方式:(略)
六、咨询、展示:(略)
七、特别提醒:(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略)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如被执行人对应承担的部分拒不支付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另行追偿。有关标的物前期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限于土地出证金)。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略)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