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6日(略)时至(略)年(略)月5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
注:(略)
评估价:(略)
变卖价:(略)
二、车辆办证条件:
车辆办证条件:(略)
买受人如需上沪牌:(略)
三、变卖日期:(略)
四、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略),(略)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交纳的(略),(略)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略)
五、变卖流程:(略)
六、变卖方式:(略)
七、咨询、看样:(略)
八、特别提醒:(略)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等)。
十二、对上述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略)年9月(略)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竞买)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变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