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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和县历阳镇富康路237号1幢30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25-09-22 安徽-马鞍山-和县
所在地区: 安徽-马鞍山-和县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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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和县历阳镇富康路(略)号1幢(略)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和县历阳镇富康路(略)号1幢(略)室不动产

的司法拍卖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9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略)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一、拍卖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

1、拍卖对象范围

本次拍卖对象为位于和县历阳镇富康路(略)号1幢(略)室住宅房地产,拍卖对象财产范围为建筑物房屋所有权和分摊的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下的使用权,含装饰装修价值,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等。

2、拍卖对象基本状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工作人员实地勘察情况,拍卖对象基本状况见下表:

表2 拍卖对象基本状况一览表

名称

和县历阳镇富康路(略)号1幢(略)室住宅房地产

坐落

和县历阳镇富康路(略)号1幢(略)室

规模

建筑面积

(略).(略)㎡

土地面积

共有宗地面积为(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略).(略)㎡

用途

证载用途

住宅/商住用地

实际用途

住宅

权属

权利人

薛、班

共有情况

共同共有

结构

混合结构

所在层数/总层数

3F/5F

3、拍卖对象土地基本状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工作人员实地勘察情况,拍卖对象土地基本状况见下表:

表3 拍卖对象土地基本状况一览表

名称

和县历阳镇富康路(略)号1幢(略)室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四至

北至富康路、东至支路、南至支路、西至昭明路

形状

较规则

分摊土地面积

(略).(略)㎡

共有宗地面积

(略)㎡

权利性质

出让

使用期限

至(略)年8月3日止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略).(略)年

地形地势

宗地平整,地势较平坦

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已达到“六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和通气)及宗地内“六通一平”

4、拍卖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工作人员实地勘察情况,拍卖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见下表:

表4 拍卖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一览表

名称

和县历阳镇富康路(略)号1幢(略)室房地产

房屋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略).(略)㎡

设施设备

拍卖对象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系统配置齐全,设施设备一般。

装饰装修

入室门为防火防盗门,外墙乳胶漆,客厅瓷砖,墙面乳胶漆,铝合金窗,石膏吊顶;卧室木地板,墙面敷设墙纸,成品木门;厨卫贴有地砖墙砖,塑扣吊顶,至价值时点时房屋装修状况为简装。

建成时间

(略)年

层高

净层高2.8m

所在层数/总层数

3F/5F

建筑结构

混合结构

平面布置

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朝向

建筑物南北朝向,方正布局,南北通透

新旧程度

拍卖对象建成于(略)年,至价值时点已使用(略).(略)年,根据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约为(略)%。

使用及维护状况

结构状况一般,整体保养维护状况一般,无明显的损毁状况,现状一般,使用正常,参考《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成新率约为七成新。

表5 拍卖对象权属登记摘录表

权利人

薛、班

产权证号

皖((略))和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共有情况

共同共有

房地坐落

和县历阳镇富康路(略)号1幢(略)室

不动产单元号

(略)GB(略)F(略)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用途

商住用地/住宅

权利性质

出让/其他

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略).(略)㎡;共有宗地面积为(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略).(略)㎡

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使用起止期限至(略)年8月3日止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所在层数/总层数

3F/5F

5、拍卖对象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工作人员实地勘察情况,拍卖对象他项权利状况见下表:

表6 拍卖对象他项权利状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和县历阳镇富康路(略)号1幢(略)室房地产

担保权利设立状况

价值时点拍卖对象已抵押并查封。

出租或者占用情况

无出租或占用情况。

其他特殊情况

①达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②拍卖对象为已竣工房地产,无拖欠建设工程款价款及其他优先受偿款等情形;

③不属于已依法公告列入征收、征用范围;

④和县历阳镇富康路(略)号1幢(略)室不动产已抵押并查封;

⑤拍卖对象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⑥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明确,无归属争议;无建筑物归属争议;

⑦非临时用地;非临时建筑;

⑧为合法用地及合法建筑。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和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过户事项。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的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土地分摊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略)年8月3日,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拍卖标的地籍档案载明的该不动产所在宗地用于商住,使用期限(略)年,使用终止日期(略)年,请竞买人予以知悉;

2.因拍卖标的土地用途为商住,可能影响过户税费计算标准,具体请竞买人自行提前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3.拍卖标的存在占有使用情形,腾空时间较长,具体时间不能确定,竞买人需谨慎竞拍。

4.在本院处置的拍卖财产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与本院无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等理由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视为买受人悔拍。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买受人先行垫付全部税费,其中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凭完税证明或缴税发票自拍卖款中优先支付,自具备过户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本院提交书面退费申请的,本院将不予保留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说明:(略)

十一、联系地址:(略)

监督电话:(略)

拍辅机构:(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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