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婺源县源头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定于(略)年(略) 月(略)日(略)时(略)分,在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租“婺源合福铁路婺源站区C-(略)-A地块部分场地招租(3年)”租赁权。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略)
二、拍卖方式:(略)
三、重大事项:
1、本次挂牌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昌讯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赣昌讯土估[(略)]字第(略)号】。
2、标的新旧、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土地面积为参考面积,若有差异,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资产所有现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本次招租租期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需在7日内付清首年租金。
4、本次招租的土地,仅用作仓储使用,承租方不得随意改造、违规搭建,否则招租方可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5、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招租方或产权方需收回另用或处置租赁土地,以及消防安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土地的,招租方随时告知承租方清场,承租方应在7天内无条件按期交回承租标的物,并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清应付的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招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补偿责任。请意向承租方充分考虑其中风险,参与竞买即视为全部理解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7、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债务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标的成交后,标的交付时间及租赁的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准。标的交付由招租方负责,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物交付。
9、标的拍卖成交前产生的纠纷由招租方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略)、本次招租的拍租佣金(成交价的2%)由承租方支付。
四、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略)
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略)
联系电话:(略)
公司网址:(略)
公司地址:(略)
报名地址:(略)
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