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LDAR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略)
公共资源交易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4.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注:(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略)]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授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发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监督部门:(略)
2. 温馨提示:(略)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