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校区(略)和(略)幢学生宿舍项目招标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咨询单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南京理工大学(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校区(略)和(略)幢学生宿舍项目招标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咨询单位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4.项目概况:(略)
5.采购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采购数量:(略)
8.质量要求:(略)
9.咨询单位服务内容: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
(2)拟中标报价分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的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略)年(略)月-(略)年(略)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提供(略)年(略)月(略)日以来的业绩1份:(略)
4.其他要求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不予参加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略)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5. 资格审查说明
(1)、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2)、资格审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供应商概况
2.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
2.3) 项目组相关资料
2.4) 承诺书
2.5)供应商认为需要放入的其他资料
(3)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详细,以便采购人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未按要求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或未按资审文件的签字密封要求或未按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的资审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而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并将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4)供应商所递交的全部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并不予退还。
(5)供应商应承担起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资格审查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南京理工大学校园网、中国招标投标网发布。
2.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与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响应文件份数:(略)
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8.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