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1次)
[(略)年第(略)期]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起拍价:(略)
按现状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拍卖,本次拍卖以清场移交方式进行,买受人买受后,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案涉拍卖车辆已由广州市***交通警察大队增城事故处理中队扣押在增城区仙村停车场内。
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交付,本院只负责向相关部门出具协助产权登记的法律文书,因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竞买人条件:(略)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含联合竞买),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三、本次拍卖公告前关于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略)
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本院目前已委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同时,由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五、协助服务:(略)
(一)咨询、看样服务:
由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中看样服务。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2、集中看样时间为:(略)
3、看样集中地点:(略)
六、特别提示:(略)
1、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不负责本标的车辆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交付时实物与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竞买人应清楚上述标的物现状,竞买人如要了解上述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标的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存放地或登记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查询了解。标的物的性质、性能、质量、规格、型号、数量,评估报告只作为参考,必须以实地展示和实地交收的标的物为准。标的物在买受后所涉上述各项的情况如有变化,拍卖成交款不退不赔,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标的物交付时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款、金或拆卸、装运费用以及标的在交付前因被执行人使用该标的物所拖欠的有关税费、场地租赁费、管理费、保管费、违法(违章)罚款及滞纳金、违章扣分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若标的物在拍卖前所拖欠的税、费、款、金,经拍卖法院调查后仍不清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4、车辆登记状况以车辆管理部门最终确定为准,车辆按现状交付,该车辆表面有积尘落叶,车右前保险杠出现脱落,车身有刮痕及凹陷,内饰正常磨损,车辆整体维护保养状况较差,另车辆无电不能启动。该机动车废气排放标准为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VI)。有车匙,无机动车行驶证,无车辆登记证书。上述拍卖标的物有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
5、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车辆上牌、过户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过户的风险。
6、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锐、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原罚款、交通罚单、养路规费、停车费用等欠费圴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涉及违法、违章部份,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7、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略)
七、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拍卖余款在(略)年(略)月(略)日前缴纳,逾期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银行付款方式:(略)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以下人员因悔拍将不得再参与该标的物的竞买拍卖活动。
黄素河(居民身份证:(略)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拍业务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