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略)](略)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略)〕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略)〕(略)号);
8.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