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雷波县人民政府批准,受雷波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雷波县分中心依法组织实施位于金沙镇青海村的编号为NT-(略)-(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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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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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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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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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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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起叫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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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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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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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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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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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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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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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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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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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镇青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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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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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其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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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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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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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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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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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略)年,零售商业用地(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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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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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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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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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签订联合竞买协议,竞得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时,以联合竞买协议、竞买申请书为准,不得新增、更改成员。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略)年9月(略)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在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雷波县分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雷波县分中心将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出通知。
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或报价前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在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雷波县分中心举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地块拍卖总价款不包括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等,需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总价款。
3、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
4、在报名截止时,若竞买人数满2人以上(含2人),正常开展拍卖活动;若竞买人数未满2人,则中止本次拍卖出让,由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雷波县分中心通知竞买人,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价。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竞买保证金转账或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一致。
八、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州)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略)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略)
雷波县人民政府网http:(略)
九、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雷波县纪委监委 联系电话:(略)
雷波县自然资源局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雷波县分中心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