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秦淮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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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浦口**迁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略)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浦口**迁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E(略); | 标段名称 | 江苏省浦口**迁建工程室外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略)年9月(略)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略)年9月(略)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浦口**迁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投资发[(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所需资金根据省**管理局与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由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提供。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江苏省浦口**迁建工程室外工程。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百合路北侧,紫峰路南侧,端木路西侧。该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其中包含地上建筑面积(略).(略)方米,主要包括**警戒关押区,行政及后勤区等;地下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主要功能为生活加压水泵房、车库等。 2.2招标范围:(略) 2.3最高投标限价:(略) 2.4工期:总工期(略)日历天,具体详见合同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略)年7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略)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满足施工部分合同金额≥人民币(略)万元,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投标人在(略)年度-(略)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略)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承诺函(一)、投标承诺函(二)、投标承诺函(三)”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承诺函(一) 致:(略)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在(略)年度-(略)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略)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略) 5.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查询结果中无在建工程(该查询结果仅用于反映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地区是否处于锁定状态),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6.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7.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略) 8.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要求的规定,进行本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如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我司愿接受公建中心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略) 投标承诺函(二) 致:(略) 本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次投标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条款如下: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如本投标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或无法就相关疑点作出合理说明的, (投标人名称) 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将上述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向公关机关报案。 本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如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同意招标人按上条款规定办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略) 投标承诺函(三) 致:(略) 一、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诺本人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不存在在招标人项目上作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情形。(注:(略) 具体可提供证明材料有: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略) (2)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竣工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仅为示例,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如被认定有在建工程或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的上述材料是虚假的, (投标人名称)和本人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 二、本投标人如中标本项目,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项目经理不变更,确需更换的,书面报请招标人,同时承担更换项目经理(略)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均需承担(略)万元的违约金;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中人员变更的罚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印章或签字) 日期:(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7.2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评审顺序: 第一阶段:(略) 第二阶段:(略) 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的,则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仍相等,则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中金额大的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金额仍然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的投标人不足7名但不少于3名时,推荐所有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7.3评审方法如下: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时,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程序: 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略) 定标会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略) 定标方法: ①票决法; ②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标准: ①投标报价; 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情况; ③企业实力:(略) ④企业信誉:(略) ⑤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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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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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浦口**迁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投资发[(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所需资金根据省**管理局与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由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提供。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江苏省浦口**迁建工程室外工程。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百合路北侧,紫峰路南侧,端木路西侧。该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其中包含地上建筑面积(略).(略)方米,主要包括**警戒关押区,行政及后勤区等;地下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主要功能为生活加压水泵房、车库等。 2.2招标范围:(略) 2.3最高投标限价:(略) 2.4工期:总工期(略)日历天,具体详见合同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略)年7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略)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满足施工部分合同金额≥人民币(略)万元,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投标人在(略)年度-(略)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略)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承诺函(一)、投标承诺函(二)、投标承诺函(三)”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承诺函(一) 致:(略)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在(略)年度-(略)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略)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略) 5.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查询结果中无在建工程(该查询结果仅用于反映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地区是否处于锁定状态),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6.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7.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略) 8.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要求的规定,进行本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如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我司愿接受公建中心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略) 投标承诺函(二) 致:(略) 本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次投标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条款如下: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如本投标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或无法就相关疑点作出合理说明的, (投标人名称) 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将上述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向公关机关报案。 本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如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同意招标人按上条款规定办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略) 投标承诺函(三) 致:(略) 一、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诺本人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不存在在招标人项目上作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情形。(注:(略) 具体可提供证明材料有: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略) (2)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竣工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仅为示例,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如被认定有在建工程或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的上述材料是虚假的, (投标人名称)和本人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 二、本投标人如中标本项目,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项目经理不变更,确需更换的,书面报请招标人,同时承担更换项目经理(略)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均需承担(略)万元的违约金;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中人员变更的罚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印章或签字) 日期:(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7.2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评审顺序: 第一阶段:(略) 第二阶段:(略) 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的,则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仍相等,则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中金额大的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金额仍然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的投标人不足7名但不少于3名时,推荐所有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7.3评审方法如下: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时,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程序: 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略) 定标会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略) 定标方法: ①票决法; ②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标准: ①投标报价; 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情况; ③企业实力:(略) ④企业信誉:(略) ⑤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标讯查询服务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工程专家讲解采购热词标讯免费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