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content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略)
一、意见征询编号:(略)
二、征求意见范围:
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2、采购方案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评分标准;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略)
2、意见递交方式:(略)
3、意见接收机构:(略)
4、联系人:(略)
5、联系电话:(略)
6、联系邮箱:(略)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异议和建议的,需明确有异议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2.潜在投标人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五、注意事项:
1.本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2.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