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海连新能源智造产业园公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海连新能源智造产业园公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标段名称:(略)
2.2、项目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略)
项目用地面积(略) .(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略).(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略).(略) 平方米,容积率0.(略)。
2.4、最高限价:(略)
2.5、工期(设计周期):(略)
2.6、设计范围:(略)
对于需行业管理部门专业设计的燃气、供配电工程、供水工程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业设计, 设计方应根据专业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并承担设计配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设计任务书。
2.7、质量标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略)
3.5、项目负责人具备:(略)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7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8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略)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5.2获取方式:(略)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
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并加供应商盖公章)。
文件售价:(略)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6.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8. 评标办法:(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