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照明及部分绿化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项目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质保期:(略)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项目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质保期:(略)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项目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质保期:(略)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项目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质保期:(略)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项目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质保期:(略)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项目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质保期:(略)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最高限价:(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项目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质保期:(略)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项目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质保期:(略)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质保期:(略)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7、质保期:(略)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4)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方式:(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3、地点:(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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