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购名称: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分中心(略)年日常运营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
(略)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分中心(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深圳水稻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分中心”)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与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合作落实种业振兴、粮食安全国家战略的平台,承担着科研育种和新品种种植示范等任务。为保障分中心日常运营相关工作,承担基地管理、专家后勤等重要任务,设立本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负责制定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分中心运营方案;
(2)负责保障分中心正常运营,提供后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餐、车辆、住房、办公;
(3)负责分中心运营相关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4)负责分中心运营资料的保密及运营涉及的其他需求。
2.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中标方应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及1名紧急联系人,采购人可随时与中标方联系。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有财务管理、项目组织、管理、进度和验收计划以及风险控制、质量控制等相关方案,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3.质量标准
(1)提交项目计划书 1 份,结合实施落地地区的整体要求,确立合理和可操作的服务指标量,制定完整详细的年度及具体服务实施计划。
(2)提交财务使用计划书 1 份,对运营管理中各项可能的支出考虑全面细致,项目经费中各项支出经费的比例安排合理。
(3)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痕迹管理,按月提交进度报告及项目执行情况,提交运营管理阶段性报告各 1 份(期中、结项),在开展大型项目活动后还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4.后续服务要求
(1)如有需要,投标方愿意配合购买方参与后期经验总结分享相关活动。
(2)项目结束后,如实施落地地区有需要,投标方愿意对其开展活动进行督导、指导。
(三)服务成果
成果要求:(略)
验收要求:(略)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略)
2.付款方式:(略)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
注:(略)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评审
(一)评标总则
评标方法:(略)
总分设置:(略)
得分计算:(略)
(二)评分细则
评审部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投标报价 | (略)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计算:(略) |
技术部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略)分 | 1.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符合项目需求,得(略)-(略)分; 2.方案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得(略)-(略)分; 3.方案基本完整,但可操作性较差,得5-(略)分; 4.方案不完整,得0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略)分 | 1.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合理、科学,可行性强,得7-(略)分; 2.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4-6分; 3.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较低,得1-3分; 4.质量保证措施不合理,得0分。 |
项目负责人经验 | (略)分 | 1.项目负责人从业经验超过(略)年,得6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得4分。 |
项目团队成员情况 | (略)分 | 1.项目团队成员数量≥6人,得6分; 2.项目团队成员中相关专业人数≥3人,得4分。 |
商务部分 | 企业资质与信誉 | (略)分 | 1.具备相关资质证书,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2分; 3.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得3分。 |
业绩案例 | (略)分 | 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同类审计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略)分。 |
(三)其他说明
评审因素设置:(略)
价格分权重:(略)
评审原则:(略)
特殊情况:(略)
七、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nynchyyyj_xczxcjzx@szss.gov.cn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详细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