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庆自然资告字〔(略)〕(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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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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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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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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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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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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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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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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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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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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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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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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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略)〕 (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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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B(略)W(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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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大观区。东至观音街南巷,西至采菊巷,南至墩头坡、大观亭街,北至观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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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合(略).(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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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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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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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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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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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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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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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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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略)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
拍卖。至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不足2家报名,转为挂牌。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略)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略)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如不足2家报名,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略)
2.挂牌日期:(略)
3.出让活动地点:(略)
七、特别说明
1.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4.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天内交地,由大观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交地:(略)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略)〕(略)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
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
联系人:(略)
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
联系人:(略)
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略)-(略)
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