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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房屋出租项目公告 ADCQ2025-51

2025-09-23 新疆-阿勒泰-阿勒泰市
所在地区: 新疆-阿勒泰-阿勒泰市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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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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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阿勒泰地区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ADCQ(略)-(略)

委托方

阿勒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交易及

竞价期限

1.公告及报名期(现场书面申请报名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略)

2.现场自由报价期(完成现场书面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在此期间完成):(略)

3.现场竞价时间:(略)

现场竞价地点:(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合法合规审批程序,委托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该公告并组织交易,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置权,提供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通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略)

3.交易中心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承担全部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交易中心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6.竞得人凭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约定的时限内与我方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成交价款缴付手续,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一、出租标的简况

序号

出租标的

用途

结构

产权证号

所在层数

出租面积(㎡)

租期(年)

起始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1

阿勒泰市团结路2区(略)栋

办公

混合

新((略))阿勒泰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1-2层

(略).(略)

5

(略)

(略)

(略)

1.标的位置:(略)

2.标的物权属情况:(略)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现场联系人:(略)

4.上述标的出租已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处置,阿勒泰翔达房地产估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房地产估计咨询报告(阿市翔达房估字((略))第(略)号),评估结果已经在有关部门备案。

委托方特别告知

一、承租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提交资料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承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按相关要求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4.其他招租条件相关内容在《租赁合同》内进行约定。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租赁合同》应在成交后的(略)个工作日内签订,逾期视为违约,在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备份后,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待承租人缴纳完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如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保证金退还延迟,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交易中心需在知悉后及时通知竞买人,并协助处理。

2.交易保证金退还过程中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经出租方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取消竞得资格外,出租方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因其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进行处置,并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出租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出租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应价款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4.承租人签订合同后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出租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

5.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如属于双方违约,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略)

三、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报名登记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报名方式 :(略)

(二)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2.《承诺书》(制式);

3.《竞买意向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5.保证金到账凭据;

6.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平台(http:(略)

7.报价单;

8.现场踏勘确认书(由委托方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彩印)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彩印)

3.《承诺书》(制式);

4.《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彩印)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

8.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略)

9.报价单;

(略).现场踏勘确认书(由委托方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承租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中心出具《资格确认书》。

交纳交易

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请于北京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户名:

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市支行

账号

3(略)(略)

注意事项:

1.请意向承租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平台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保证金支付完成后,也可在转账后及时联系(略)-(略)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保证金设置条件:(略)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须以不低于出租公告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现场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报价/竞价

程序

1.意向承租人获取《资格确认书》后,请于北京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现场竞价时间:(略)

2.本项目的每轮加价幅度请参照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特别告知:

1.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到现场对标的勘查,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房屋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租赁合同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意向承租方竞得后,因房屋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2.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现场报名、保证金缴纳、现场报价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可咨询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办公室,咨询电话(略)-(略)。

四、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交易中心须于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异议成立。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得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办公室查阅委托方向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委托方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六、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地址:(略)

项目报名

联系人:(略)

地址:(略)

注意:(略)

(略)年9月(略)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或单位)

2.承租意向书(单位)

3.承租意向书(自然人)

4.授权委托书

5.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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