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略)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重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重量等误差作调整。
3、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所产生的增值税等税款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开具的发票须由受让方补足税款。转让方对机械设备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税点为(略)%或3%,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4、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含公告期截止日),请意向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略)
5、交易标的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略)号,交易标的仅为污水处理设备,不包含建筑物。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存放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现为原安装现状,受让方负责拆卸和装运。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6、交易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设备内部不排除仍残留相关废弃物,受让方在受领拆卸装运设备设施及车辆时要注意其特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接受转让方监督检查。在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余泥、垃圾和废弃物及易燃、有害(包括油污类)液体,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余泥、垃圾清倒、易燃易爆液体排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所有费用在城管、环卫部门指定场地进行清倒、处置和排放,严禁在厂区、车间、沟渠等场地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或有害化学物品或液体(包括油污类),维护、确保厂区及周边和施工现场的清洁环保,若因违法、违规和违章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转让方的扣罚,受让方必须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7.交易标的原为生产马口铁配套使用设备,设备内仍残留难以降解的有机物、油类、铬离子、锡离子等污染物。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处置机构处置污染物,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拆除前必须将相关资质文件提交给转让方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