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9日(略)时起(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略))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十堰市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略)号1幢1单元(略)号房产。地址:(略)
备注:(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法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若限购的,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己承担;未看样和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应当在本院向权属变更登记协助执行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后(略)日内完成相关税费缴纳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逾期本院将不再办理退还税费。
本标的如存在超面积部分或其他违章情形,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有关土地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购买资格。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略)月(略)日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略)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