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郴州经开区(略)年第3号宗地 | 宗地总面积: | (略).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长冲片区南岭大道与高科路交汇处东南角 |
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1.(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绿化率(%): | <(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一类工业用地 | (略).4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B(略)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http:(略)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http:(略)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http:(略)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略)%,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略)%,且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2、投资强度:(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略)
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