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保证金账户名称:(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拍卖时间:(略)
现场:(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拍卖出让(无底价拍卖),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2.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竞得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3.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勘查开采的影响,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4.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竞得人领取了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活动中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6.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开采区块面积缩减、开采许可证废止、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7.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8.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交易,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9.本方案由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二)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三)竞买时须承诺:(略)
本公告在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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