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芙蓉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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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废钢资产(总量不少于(略)吨) | 项目编号 | N(略)ESSB(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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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2号 ) | |||||||||||||||
标的现状 | 1.本次交易资产为一批废钢资产,转让方已将上述资产集中堆放,资产总量不少于(略)吨,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 2.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交接以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略)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
评估机构 | 湖南志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略).(略)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告知 | 1、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交易资产为一批废钢资产,转让方已将上述资产集中堆放,资产总量不少于(略)吨(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本次转让为打包转让,标的不接受分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需将本标的内资产(总量不低于(略)吨)一次性购买。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转让资产存放在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2号 )。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称重在转让方指定过磅房进行。另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2、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略)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3、资产交接完毕,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直接支付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且湖南联交所收到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系统(www.ejy(略).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略)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交易价款支付及相关要求: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略)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略)个工作日内完成。 (2)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原路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的,则受让方需在交接确认文件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略)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略)%增值税专用发票。 9、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