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年宁江研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及《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 实际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产业类型 | 项目内容 | 出让年限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配套用地比例 (%) |
1 | NO.江宁(略)GY(略) | 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丽水大街以西、盛安大道以西地块(NJNBf(略)-1-(略)) | 东至丽水大街、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 (略).(略) | (略).(略) | 科研用地 | 科研用地 | 拟建科创中心项目 | (略) | ≥(略) | 0.7<Far≤0.(略) | ≤(略) | ≥(略) | ≤(略) | /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NO.江宁(略)GY(略) | (略) | (略) | (略)万元或其整数倍 |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略)-(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规定》((略)年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略)](略)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略))(略))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略)GY(略):(略)
(2)地块内现状建筑在满足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消防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予以保留,保留建筑的总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以房产实测为准),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部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为(略).(略)万元,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后,须在2个月内向南京江宁滨江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账户缴纳建筑物价款。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和南京江宁滨江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丽水大街以西、盛安大道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
(4)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滨江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四、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略)
五、竞买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略)%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竞价时间
(一)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江宁区双龙大道(略)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略)室进行审核。
(二)有意竞买人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三)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略)月(略)日 | NO.江宁(略)GY(略) |
(略):(略) |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三)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略)年9月(略)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略)
网站:(略)http:(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略))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http:(略))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略))
业务咨询电话:(略)
财务咨询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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