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5.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7.受让方如需在广州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公告期内自行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人:(略)
9.税收及费用的承担
9-1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9-2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户时发生的有关税、费,以及车辆改色、过户或迁出过程中的刑侦、照相、检测、拓印等一切手续费用、维修、更换材料及年审等费用。
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