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公安县(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本标段答疑,本答疑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发生矛盾,以本答疑为准。
问题一:(略)
答:(略)
一、业绩要求具备政策依据
本项目业绩要求严格遵循《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将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等同类项目纳入业绩范畴,符合“建设监理制”对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
二、业绩范围设计体现包容性与针对性平衡
招标文件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核心业绩要求,同时纳入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等外延范畴,其中“含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田间工程”为补充说明而非限定条件。此类设计既聚焦项目核心属性,又通过扩大业绩范围降低准入壁垒,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三级资质可承接(略)万元以上项目的标准一致,未设置不合理限制。
第三标段虽不含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工程,但其建设内容涉及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核心工程,与业绩要求中列举的“土地整治”“农田水利”项目在监理技术标准(如材料质量控制、隐蔽工程验收)上高度同源。投标人在类似项目中积累的旁站监理、进度管控等经验可直接迁移至本标段。
三、投资规模匹配性
本项目总投资1.5亿元,第三标段对应投资约(略)万元(按5万亩总规模推算),而(略)万元的业绩门槛仅为该金额的(略).9%。(略)万元的业绩要求属于行业中等偏低水平,广泛适用于县级高标准农田项目。
综上,本项目业绩要求既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又充分考虑了工程实际需求与行业惯例,未对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限制。
问题二:(略)
答:(略)
问题三:(略)
答:(略)
招 标 人:(略)
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