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网站:(略)
项目概况
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7幢(7#-(略)#)教学楼维修工程财务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略)号(略)楼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交付地点:(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略)
(3)获取招标/招标文件登记表(邮件获取)
2、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furong@shzfcg.cn)、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售价:(略)
说明:(略)
2、 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3、 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