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闽(略)执(略)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二、拍卖方式:(略)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增价幅度:(略)
保证金:(略)
三、咨询时间:(略)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特别提醒:
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略)
十、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略)”、政府服务热线“(略)”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金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拍卖标的物由案外人许某承租使用,现商场(略)、(略)、(略)合并使用,经营用途为饭店,租赁期间自(略)年4月1日起至(略)年3月(略)日止,自(略)年7月起租金为(略)元/月,租金于每月(略)号之前支付。租赁期间,该饭店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买受人在竞得该标的物后应当继续履行上述租赁合同。对于租赁合同的具体事项,竞买人可向本院详细了解。
2.拍卖标的物共有三本权证,本次拍卖按整体拍卖,但拍卖成交后的产权转移登记仍要按照前手权利人的权利内容即三本权证各自办理。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房屋结构若与证载内容及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以登记机关最终确定的为准。拍卖标的物1层与案外人的房产相互打通、合并使用,部分原有分隔墙已拆除,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等已发生变化。过户时需要修复的,由买受人根据权证内容自行修复,但不得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3.本院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拍卖标的物2层走廊存在搭盖,该未确权部分建筑测绘面积为(略).(略)㎡,与房屋主体一并处置。对于上述未确权部分建筑可能存在的包含被依法强制拆除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略)
承办人:(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详细信息可在http:(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