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略)〕(略)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拟公开安置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及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
(三)已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经就业援助,确实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纳入公益性岗位拟安置对象。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四)不存在以下情形:
1.正在被党纪立案侦查、政纪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3.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安置岗位及条件
本次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具体安置岗位及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岗位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安置程序和方法
本次安置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年9月(略)日(9:(略)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程序
应聘者本人持《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常住地社区提供的3次及以上就业援助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援助对象帮扶情况记录表》(经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定),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三)组织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略)
五、岗位管理与薪酬待遇
(一)岗位人员管理
经面试、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安置对象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的调整范围,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应聘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岗位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自贡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咨询渠道与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略)
举报电话:(略)
附件:(略)
2.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自贡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