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昆湖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村小学闲置资产公开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信息
- 招租方:(略)
- 联系地址:(略)
- 联系人:(略)
陈丽云(略)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位置:(略)
附件:
2.标的范围:(略)
3.标的用途:(略)
4.标的现状:(略)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一周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需提前(略)日书面申请)。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底价:(略)
2.竞价方式:(略)
3.租金支付方式:(略)
4.履约保证金:(略)
五、竞租人(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备履行租赁合同的经济能力,能按要求按时支付租金及保证金;
4.同意并遵守本公告及后续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
六、竞租参与方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应提供的材料:(略)
2、有竞租意向的企业应在(略)年9月(略)日上午9点之前将竞价保证金(略)元(大写:(略)
3、户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4.现场勘查:(略)
七、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略)
八、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略)
竞价地点:(略)
九、公示及合同签订
1.竞价结束后,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公示承租方名称、成交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招租方将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要求支付租金、保证金的,视为违约,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有权重新招租。
十、其他说明
1.租赁期内,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税费等相关费用,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村规民约,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结构及用途(如需改造需提前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及相关部门批准);
2.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招租方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平潭县君山镇昆湖村村民委员会
(略)年9月(略)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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