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网拍号:(略)
执行案件 | ((略))闽(略)执恢(略)号 | 执行员和电话 | 童警官(略) |
标的物 名称 |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路 (略)-4 号商业服务用房。 |
情况 说明 | 1、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员保管) |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路 (略)-4 号商业服务用房。 |
2、产权证有无原件?原件在何处? | 有,抵押在银行 |
3、有无钥匙?如需拍摄录像和看样联系何人? | 无钥匙,现在尚在租赁,看样可联系申请人代理人:(略) |
4、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 | 本院首封 |
5、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租赁合同、租户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 目前尚有租赁。原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已过,过期后该租户继续租赁,现约定租金每月(略)元,交到(略)年9月。若竞买人拍卖成交后有意继续出租的拍卖房,可与到拍卖房产所在地该租户联系。 |
6、有无优先购买权? | 有 |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路 (略)-4 号商业服务用房,证上记载用途为商业服务,现场勘察用途为店面,房屋建筑面积 (略).9 ㎡,估价对象位于自然层第 1 层,钢混结构,朝南,不带电梯,土地性质为划拨。 特别说明:(略) |
起拍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的限购和过户政策,报名参加竞拍即视为具备购房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包括不能过户或拍卖无效在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时,视为对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及建筑物最终面积以房地产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办证费用和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拍卖成交过户环节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以拍卖成交款支付,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行办理;非本次交易环节产生的历史欠税、费,按法律规定办理,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查询。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价成功之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公告、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若信息有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 (略)-(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略)
华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