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略)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无在建工程。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略)](略)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4信誉要求:(略)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其他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