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许家湖镇阳光南苑东侧治丑治乱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沂水县许家湖镇阳光南苑东侧治丑治乱整治工程,招标人为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该项目已经沂财审〔(略)〕(略)号文件评审,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建设地点:(略)
3.招标控制价:(略)
4.工程规模:(略)
5.标段划分:(略)
6.质量标准:(略)
7.工程计划工期:(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及履约经验。
2.投标申请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略)电子邮箱等信息,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发送至sdjgljsxm@(略).com。注:(略)
3、招标文件答疑时间:(略)
六、投标保证金
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要求,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2、开标日期:(略)
地点:(略)
地址:(略)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略)
联系方式:(略)
监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