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三明-尤溪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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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重新招标) 招标阶段 (EPC+O)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中“除另有说明外,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单位的电子法定名称章(非业务专用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对应人员的个人电子私章(非电子职务章),且所加盖的电子印章支持实时在线验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法定名称章(非业务专用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处应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私章(非电子职务章)。”修改成“除另有说明外,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单位的电子法定名称章(非业务专用章),以联合体投标的,除了联合体牵头人应加盖单位的电子法定名称章(非业务专用章)之外,联合体其它成员若未办理单位的电子法定名称章(非业务专用章)的可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后原件扫描上传。个人盖章处或个人盖电子章处是指加盖对应人员的个人电子私章(非电子职务章),若未办理个人电子私章可由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以上所加盖的电子印章支持实时在线验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法定名称章(非业务专用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个人电子私章(非电子职务章)或手写签名并扫描上传。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及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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