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要求 | YHTJ-1、YHTJ-2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YHTJ-1、YHTJ-2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备: 1、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YHTJ-1、YHTJ-2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km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内容同时包含路基、桥梁工程)施工任务。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 5、投标人的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6、同一标段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同一标段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完成的业绩予以认可,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YHTJ-1、YHTJ-2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近三年”指从(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略)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km新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km新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略)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8、“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9、若投标人同时对上述2个标段投标,主要人员可以重复。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略)、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略)、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多标段投标(如有) | 投标人同时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的,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本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 3、同时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超过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注:(略) | 2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3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加了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略) 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可不盖章。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④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企业类别声明函不属于重大偏差。 ⑤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是否提供了《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不纳入本标段评标范围。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写明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份额。国有企业作为牵头人的,民营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略)%;民营企业作为牵头人的,国有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略)%;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略)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4、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略)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4、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 8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9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略)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略)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证明材料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注:(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km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内容同时包含路基、桥梁工程)施工任务。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 6、投标人的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7、同一标段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同一标段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完成的业绩予以认可,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 (略) | 财务状况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有被责令停业; 2、投标人有被暂扣执照; 3、投标人有被吊销执照; 4、投标人有被吊销资质证书; 5、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 6、投标人处于财产进入清算程序; 7、投标人处宣告破产; 8、投标人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略)、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 (略)、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略)、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km新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km新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略)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8)“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9)若投标人同时对上述2个标段投标,主要人员可以重复。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第二信封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 ②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③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④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⑤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 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第二信封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未在第二信封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 7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录7 标段划分表 序号 | 标段 | 桩号、里程 | 工程内容 | 1 | YHTJ-1标段 | K0+(略).(略)-K8+(略),7.(略)km(一期土建) | K0+(略).(略)-K8+(略)桩号范围内临时、路基、桥涵工程施工(含:(略) | 2 | YHTJ-2标段 | K8+(略)-K(略)+(略),5.5km(一期土建) | K8+(略)-K(略)+(略)桩号范围内临时、路基、桥涵工程施工(含:(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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