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该标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小区名为“云飞九龙香山”,约建成于(略)年,本次拍卖共计财产(略)宗,其中包含商业服务(略)宗,成套住宅5宗,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土地使用权,标的物现状等信息见下列《拍卖对象基本状况一览表》,本次拍卖所有物均属于被执行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均为栋证),拍卖标的(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商业)产权证号为:(略)
拍卖对象基本状况一览表 |
序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现状 |
1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附(略)号 | 出让 | 商服 | (略).(略) | (略).(略) | 办公室 |
2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附(略)号 | 出让 | 商服 | (略).(略) | (略).(略) | 空置 |
3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附(略)号 | 出让 | 商服 | (略).(略) | (略).(略) | 空置 |
4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附(略)号 | 出让 | 商服 | (略).(略) | (略).(略) | 空置 |
5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附(略)号 | 出让 | 商服 | (略).(略) | (略).(略) | 空置 |
6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附(略)号 | 出让 | 商服 | (略).(略) | (略).(略) | 空置 |
7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附(略)号 | 出让 | 商服 | (略).(略) | (略).(略) | 空置 |
8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附(略)号 | 出让 | 商服 | (略).9 | (略).(略) | 配送中心 |
9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附(略)号 | 出让 | 商服 | (略).(略) | (略).(略) | 空置 |
(略)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附(略)号 | 出让 | 商服 | (略).(略) | (略).(略) | 有租赁 |
(略)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4幢(略)-8 | 出让 | 住宅 | (略).(略) | (略).(略) | 空置 |
(略)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5幢1-1 | 出让 | 住宅 | (略).(略) | (略).(略) | 空置 |
(略)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6幢4-3 | 出让 | 住宅 | (略).(略) | (略).(略) | 空置 |
(略)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6幢7-2 | 出让 | 住宅 | (略).(略) | (略).(略) | 空置 |
(略)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冬山路(略)号6幢(略)-8 | 出让 | 住宅 | (略).(略) | (略).(略) | 空置 |
评估价:(略)
特别提醒:
1、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拍卖成交后,由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请注意瑕疵披露信息。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审慎参拍。
2、本次拍卖为整体拍卖,所有标的物均为栋证,如要分证需由买受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并承担相应费用;该标的物(略)号有租赁情况,(略)号和(略)号有被占有情况。
3、本次勘察未了解到物业欠费情况。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本次拍卖范围为产权证载范围,拍卖成交后按照现状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本院已委托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请致电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工预约:(略)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略)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略)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略)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略)
5.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
1.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
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5.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6.本次拍卖标的物有人使用部分,需给法院一定交付时间,请竞买人注意。
八、悔拍及法律后果:(略)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