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充电桩加密建设项目施工
澄清公告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充电桩加密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略)
一、评标办法中“企业信誉”现澄清为:(略)
注:(略)
初次进入宁夏 市场的从业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宁交规发〔(略)〕1 号)第二十六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略)
从业主体当前有全国评价结果的,按照全国评价结果初次认定。
(二)从业主体当前无全国评价结果的,按照从业主体当前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初次认定。
(三)从业主体当前无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失信记录,从业单位应按 A 级初次认定,从业人员应按未被信用扣分认定;若有失信记录,视其严重程度对从业单位按 B 级及以下初次认定,对从业人员按“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 ”“信用较差 ”或“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 ”“信用差 ”初次认定。
第四十一条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应用:
(一)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本行政区域。
(二)从业企业同一类型信用评价等级优先采用自治区级信用评价结果,若无当年自治区级信用评价结果的,根据市县(区)级信用评价
结果按最低等级应用,若无市县(区)级信用评价结果的,按初次认定等级应用。
(三)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从业企业最低等级应用。
(四)从业企业有分包单位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中最低等级应用。
(五)从业人员参照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适用原则。
二、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现澄清为:(略)
2.在此基础上,近5 年((略) 年 (略)月 (略)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 1 项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加6分;此项最多加 6分。
三、以上内容下载“澄清文件”查看。
注:(略)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