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一、变卖标的物:(略)
据评估报告记载:(略)
评估价:(略)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无抵押、有查封。据现场查勘了解,标的物车位管理费(略)元/月,截至到(略)年(略)月不欠车位管理费,上述欠费仅供参考,详情请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按法律规定承担,拍卖成交后,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
(2)本次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若涉及拍卖标的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渝豪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渝豪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渝豪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京东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渝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略)
京东司法拍卖客服专线:(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