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详情 |
标的名称 |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鲁山工业园III号道路西北侧桂林恒大城(略)幢9层(略)号 |
执行依据 | ((略))桂(略)民初(略)号 |
法院执行案号 | ((略))桂(略)执(略)号 |
标的所有人 | 刘华崇、粟碧莲 |
产权登记号 | 桂((略))临桂区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
| 建筑总面积 | (略).(略)㎡ |
| 房屋分摊面积 | / |
| 建成年份 | / |
| 装修情况 | 简装(实地看样为准) |
| 房屋楼层 | 所在9楼,总楼层数(略)楼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 租赁情况 | 无 |
以实地看样为准,该标的物包含已铺设的地板、吊顶、门窗及水电等物品应视为房屋主体结构不可分割的部分。
税费图片仅供参考,具体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略)
第二次起拍价:(略)
三、拍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略)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须在竞买开始前十二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特别提示:(略)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略)
七、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标的物过户买卖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上述房产存在土地出让金及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市场运作房补缴差价和其他补税费用)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该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值,过户税费由成交后税务部门征收数额为准。买受人自签收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合法申请退税,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八、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十、特别提醒:(略)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略)
十二、付完尾款后两个月内交房。(不包含有合法租赁合同,如有特殊情况请向法院咨询)
十三、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收取看房费用或变相收取看房费用。
十四、本院仅委托辅助机构制作公告、接受咨询、带意向买受人看样,辅助机构提供的融资贷款、过户等业务与本院无关,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本院监督电话:(略)
纪检监督电话:(略)
辅助公司:(略)
看样联系电话:(略)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