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枫春路中段南侧奎元住宅区E3幢3号车库
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起拍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特别提醒:(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电话及拍卖标的名称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略),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一天。
咨询电话:(略)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司法拍卖网上的相片仅提供参考,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目前已清空。拍卖成交后若存在延迟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的不动产最终权属面积、范围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的面积与评估报告、拍卖公示面积记载不一致时,拍卖款多不退、少不补。涉及规划等变化、宗地四至范围的界定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理楚。
2.竞买人应自行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过户、产权转移产生的风险。
3.涉及拍卖标的物的水、电、搬迁、物业管理等问题及费用,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处理解决。
4.涉及拍卖标的物在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或承受人分别各自承担。本院已向相关部门征询相关税、费项目,但至今尚未接到相关部门的正式答复,请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税、费项目以不动产及税务等相关部门最终核算为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或承受人应尽快缴清相关税费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或承受人应在收到本院确认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妥有关房地产确权登记、转让等手续,并持垫付应由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税费的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或承受人自愿承担应由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