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标的包含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陈陶路(略)号西港区客运站1号商业楼、2号商业楼,该标的室内未装修,整体状况为毛坯。
2.本次招租标的面积约为(略)平方米,年租金底价为(略)万元(含增值税),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期限为(略)年,租金年递增率为3%,装修期6个月免租金。具体租金金额以签订的《房屋(商铺)租赁合同》为准,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3.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本次交易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4.本次招租标的用于酒店、办公用途。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场地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本次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由承租方按期与物业公司结算或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结算。
6.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让、转借或合伙(合作)的方式将承租房交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如遇特殊原因,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以上述方式给第三方使用,但承租方仍应承担到期后的交房义务。
9.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建筑原貌或整改隐患,确保建筑结构安全。
(略).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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