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口腔医学院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一、详细参数:
(在序号前用★标注出必须满足的条目,★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采购控制单价(元) | 数量 | 技术参数指标 |
1 | 手术显微系统 | 套 | (略),(略).(略) | 1 | 一、技术参数 1 光学系统 ▲1.1双人四目,全镜组复消色差光学系统 1.2在(略)mm工作距离下,放大倍数3.4~(略)倍 1.3倍数调节方式:(略) |
2 | 口腔数字化平台 | 套 | 1,(略),(略).(略) | 1 | 一、口腔数字印模仪 ▲1 具有结构光的非接触式扫描仪,具有无线传输功能实现印模仪与电脑端的无线数据交换。 ★2 具有编码扫描杆,可实现口内摄影测量编码扫描杆精确位置。 3具有无牙颌扫描模式 。 4有动态咬合功能:(略) |
3 | 口腔数字观察仪(核心产品) | 套 | (略),(略).(略) | 1 | 一、技术参数 ▲(1)电子镜外直径≤1.2mm,像素≥(略)万((略))。 ★(2)电子镜镜头所在工作手柄头端的金属镜头套管直径(含照明)≤1.8mm;传感器CMOS,非内置于工作手柄内,可与操作手柄(电子内窥镜载具)便捷分离。 ▲(3)电子镜长度≥(略)mm。 (4)光源:(略) |
4 | 麻醉工作站 | 套 | (略),(略).(略) | 1 | 一、麻醉机参数 ▲1.麻醉系统适用于成人、儿童、新生儿。 2.呼吸回路可进行≥(略) ℃高温灭菌。 3.麻醉挥发罐具有压力、流量、温度自动补偿。 4.双罐位,标配一个七氟醚挥发罐。 5.CO?吸收罐容量≥1.5升。 ★6.全电子流量计或电子新鲜气体混合气或电控流量计,可直接设置氧浓度和新鲜气体总流量。 ▲7.挥发罐加药量≥(略)ml。 8.通气模式:(略) |
5 | 硬组织切片机 | 台 | (略),(略).(略) | 1 | 1.适用于不脱钙骨软硬组织联合切片,植入物或种植体观察等,能够切割骨组织(股骨、髋关节、椎体等),带植入物(金属、陶瓷、塑料、骨水泥等矿物质以及先进材料等)的骨组织学样本等。包括切割有牙齿充填物的颌骨,带种植体(陶瓷、金属等)的颌骨,冠桥,牙齿、血管支架、结石等其他组织学标本。 ★2.在切割软组织如肌肉或骨髓,硬材料如钛合金和易碎材料如牙科瓷和含钙骨时,不破坏不同物质之间的界面 3.具备鲜活组织取材,包埋好的样本分切,薄切片切割。还可进行湿切和干切的功能。 4.具备水冷却双循环,具有防喷溅防护功能。 ★5.具有夹持或固定标本或样本的专用夹具。 6.具备激光定位和连续切片功能。 ★7.最大横切面:(略) |
6 | 组织切片平台系统 | 套 | (略),(略).(略) | 1 | 一、冰冻切片机部分 ★1.按键操作具有样品进样切片,温度设置,杀菌时间设置,消毒时间设置等功能。 ★2.刀架冷空气循环技术。 ★3.空气净化系统。 4.具备双压缩机实现腔体与样本头单独制冷。 5.冷冻箱制冷温度:(略) |
7 | 荧光显微观察系统 | 套 | (略),(略).(略) | 1 | 一、主要技术指标 1.研究级荧光显微镜部分 1.1 显微镜镜体(0:(略) |
★二、货物需求中所有设备均须提供所投设备整体的彩色图样。
三、其他要求:
1、根据本项目制定详细供货方案和安装实施方案,保证项目有计划有保障,按时完成。
2、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略)
3、针对应急突发情况的应急要求:(略)
4、制定培训计划:(略)
5、售后服务要求:(略)
6、安全、文明管理要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或电子邮件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人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领取及下载招标文件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