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一)荣誉奖项((略)分)
1、供应商曾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餐饮类”或“服务类”或“品牌类”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略)分。
2、供应商所承揽服务的食堂,在其服务期间,曾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示范类”奖项或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现调整为:(略)
1、供应商曾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餐饮类”或“服务类”或“品牌类”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略)分。
2、供应商所承揽服务的食堂,在其服务期间,曾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示范类”奖项或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二)拟派人员配置((略)分)
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7分):
(1)具有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经济类中级及以上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
(2)具有食品安全总监人员能力验证证书的,得3分。
备注:(略)
现调整为:(略)
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2分):(略)
备注:(略)
(三)管理体系((略)分)
供应商应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的,且尚在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如下: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现调整为:(略)
供应商应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的,且尚在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如下: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