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芙蓉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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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报废钢丝绳资产 | 项目编号 | N(略)W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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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详见《报废物资明细表》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和详见《报废物资明细表》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2、转让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现做报废处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 | (略).(略)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告知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 2、转让资产存地详见《报废物资明细表》。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为废铁(废钢丝绳)资产。该资产已拆除,存放时间较长,存在损坏及锈蚀,且体量较大,层层叠放,现做报废处置。 4、转让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5、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6、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的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伍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3、资产交接完毕,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预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略).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略)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单价。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6、受让方须在《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伍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 7、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伍万元及交易保证金,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8、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补交相应差额后方可提取全部转让标的。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略)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略)、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的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资产存地详见《报废物资明细表》,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以及标的物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6、本次资产转让,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略)%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报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