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信”)受镇江市口腔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其“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方式:(略)
4、本项采购预算为:(略)
5、采购数量:(略)
6、采购主要内容:(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略)
9、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招标文件的购买(没有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略)
2.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地点:(略)
时间:(略)
联系人:(略)
注:(略)
(2)供应商所需提供的资料以现场或微信报名,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五、投标保证金:(略)
六、现场查勘及答疑会:(略)
七、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投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略)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时间:(略)
3、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略)
九、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投标响应截止前。请关注医院官方门户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