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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析木镇缸窑岭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9-10 辽宁-鞍山-海城市
所在地区: 辽宁-鞍山-海城市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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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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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单位:(略)

项目概况

海城市析木镇缸窑岭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客服电话“(略)-(略)-(略)”,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3、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两个网站同时发布,如有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