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上级安排,决定组织开展(略)年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按照《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略)年修订)》(聊发改工高〔(略)〕(略)号)《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略)年修订)》(聊发改工高〔(略)〕(略)号)有关精神,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同时填写《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拟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1、附件 2)。
2.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略)
二、(略)年评价工作
潘庄镇、青年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请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略)年及以前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市工程研究中心所在企业(百诺轴承、金光机械、鲁联机械)按照《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略)年修订)》(聊发改工高〔(略)〕(略)号)《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略)年修订)》(聊发改工高〔(略)〕(略)号)有关要求,准备评价材料,同时填写《参与评价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参与评价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3、附件4)。
三、有关要求
相关材料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局,包括:(略)
联系人:(略)
邮 箱:(略)
附 件:(略)
2.拟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3.参与评价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4.参与评价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5.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略)年修订)
6.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略)年修订)
7.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模板
8.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解释
9.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模板
(略).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