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提标改造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项目地点:(略)
2.3标段划分:(略)
2.4计划工期:(略)
2.5质量要求:(略)
2.6资金来源:(略)
2.7招标方式:(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
3.2拟承揽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略)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略)家。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日期:(略)
4.2获取方式:(略)
4.3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需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
地点:(略)
5.2逾期未上传至指定位置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略)〕3号)的要求,对于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级最高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为A+,且近3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并无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对于达不到免缴保证金要求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略)万元,投标人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均需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暂行规定》建议保证金形式优先选择电子保函形式。电子保函须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
6.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略)
6.2获取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式:(略)
7.2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代表无须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要求详见《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及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lyhdxzb@(略).com
(略)年9月(略)日
监管部门:(略)